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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增产效 用电有奖励了!福建出台政策措施最高奖百万
发布时间:2021-02-01浏览次数:2034

日前,福建省工信厅发布《关于保障2021年“两节”期间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1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三明、南平、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且较2019年一季度增长1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一季度用电量较2019年一季度增量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的2020年度省级工业高成长企业、至2021年3月底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新投产纳统企业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02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厦门市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统筹解决。

关于保障2021年“两节”期间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闽有关机构:

为做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保障2021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全省工业生产运行平稳,促进一季度实现良好开局,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1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三明、南平、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且较2019年一季度增长1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一季度用电量较2019年一季度增量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的2020年度省级工业高成长企业、至2021年3月底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新投产纳统企业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02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厦门市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统筹解决。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省电力公司

二、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充分发挥产能,有效提高全省用电负荷,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业用电大户开展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交易周期为2021年2月1日-2月28日。以上措施具体由省工信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福建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

三、保障企业用工稳岗。对经当地有关经济部门确认,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具体奖补标准和办法由各地确定。鼓励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可给予相关机构和个人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组织“春风行动”等系列招聘活动,支持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多渠道满足春节期间企业用工。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支持企业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用于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课时不少于20个课时/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支出。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工信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加大力度促项目扩投资。各地要积极调度“两节”期间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协调服务,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做好在岗职工的生产生活保障和慰问工作,优化施工组织,加快重点项目实施,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在《福建日报》公布1-2月“五个一批”项目综合考评结果,对成效较好的三个设区市和十名县(市、区),在一季度“五个一批”正向激励考评奖励中加分10%。对提前到春节前开工的项目业主和春节期间不停工建设单位,各地可从获得的省级前期工作经费奖励金额中以专项补助形式予以支持。对一季度工业投资、技改投资增速居前三名的设区市(不含厦门市)分别给予50、40、3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各地抓住“两节”消费旺季,开展各具特色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供需对接等“手拉手”活动,帮助企业开拓产品市场。持续开展“全闽乐购”促消费行动,推动供需互动,产销并进。继续实施创新举措开拓市场,对各地工信部门牵头举办的线上线下促销活动,原则上按当地财政补助资金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厦门市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统筹解决。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商务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强化服务促进春节招商和节后复工。各级各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抓住闽籍异地企业家回乡过节的时机,精心组织走访对接,开展招商推介,做好乡情、亲情招商,对一季度签约并纳入“福建省工信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民企制造业合同项目投资额前三的设区市(不含厦门市)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帮助企业提前做好原材料采购、资金筹措、设备维护等工作,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坚持生产企业走访慰问活动,关心企业和员工。加强企业节后复工情况跟踪、督促服务工作,帮扶企业做好生产组织,发挥“政企直通车”平台作用,积极协调企业复工过程存在的困难问题,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稳定。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商务厅、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执行实施细则并推动加快落实,各市、县(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放大政策叠加效应,确保一季度全省工业经济实现良好开局。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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