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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厂网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01浏览次数:2272

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需要,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厂网信息交流,协调厂网关系,促进电网公平开放,规范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国家能源局于近日修订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厂网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0〕7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从文件修订背景、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修订背景

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建立厂网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办市场函〔2006〕38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厂网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办市场〔2011〕22号)印发以来,构建了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信息发布、沟通、协调的重要平台,有效加强了厂网信息交流,促进了厂网关系和谐。随着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电力市场机制建设不断深化,此次修订工作结合改革新要求、新变化,对会议召开频度、会议内容、参加主体、功能定位等内容进行调整,定位于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工作,聚焦市场监管和服务,参会单位在以往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调度和交易机构的基础上新增售电企业、电力用户、行业协会等,进一步满足市场主体参与需求。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通知》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修订完善。

(一)明确联席会议的职责定位。包括构建厂网之间信息发布、沟通、协调的平台,开展相关政策研究,通报厂网生产经营情况,协调厂网界面相关问题等。

(二)明确联席会议组织单位和参会单位。联席会议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召开,参会单位在以往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的基础上,新增相关配售电企业、电力用户、行业协会等,进一步满足市场主体参与需求。会议可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参加。

(三)明确会议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应符合依法依规、信息共享、平等协商、民主决策的组织原则,尽可能精简会议数量,采取现场会议或视频会议等多种形式召开。提出了相关电力企业应加强日常生产经营分析,及时提交联席会议议题和资料。结合当前电力市场建设实际,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的议题,调整了联席会议应该通报和协调的事项,新增电力市场交易、结算、合同执行情况,电力辅助服务开展情况,清洁能源发展及消纳情况等内容。

(四)明确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相关职责。包括加强会议组织和问题研究协商、督促落实会议要求、收集会议资料、报告重大问题、细化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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